细宇科技专业高效
型式检验**
工程复试**
**报告**
详细价格来电咨询
可对主动防火产品和被动防火产品进行检验与评价,包括阻燃标识、燃烧分级、耐火极限、烟气分析、火灾模型模拟研究
通风管道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用金属或复合管道,是为了使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的一种**基础设施。多用于送风或排风的管道,常在穿越防火分区间使用。实际用途中防火风管更多的是指用于防排烟用途的排烟风管、正压送风风管。
目前,国内建筑通风和防排烟使用的风管类型以镀锌钢板风管为主,国内外已有大量科研数据和火灾案例表明,未作保护的钢板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在受火过程中仍然有垮塌、扭曲变形的风险,从而导致火焰和烟气蔓延。由于镀锌钢板为金属,导热性强,且根据实验可说明,镀锌风管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无法满足耐火极限要求中隔热性的要求。
因此,为满足风管的耐火极限,目前常见的做法有:① 镀锌风管外包防火板;② 直接采用复合防火风管。
不宜采用涂覆防火涂料作为满足风管耐火极限的措施。主要原因:
① 防火涂料高温下挥发有毒有害气体;
② 防火涂料高温下膨胀变形,可能妨碍风阀等执行机构的正常动作。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条文解释中提出,对于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规定,必须采用两种方式检测管道的耐火性能,一种为承受外部火(管道A),另一种为承受内部火(管道B),只有两种方式都通过耐火测试,方能视作符合要求。检测管道外部耐火性能时,管道A试件的截面尺寸应为1000*500mm或者直径800mm,检测管道内部耐火性能时,管道B试件的截面尺寸应为1000*250mm或者直径630mm,试件的这些尺寸,是标准编制过程中通过大量验证性试验确立的佳试验尺寸,能够反映管道防火防烟的真实性能。
近期,行业中有些企业利用标准信息不对称,有意识的误导设计师和用户。例如,有些企业只提供管道A的测试报告,并没有管道B的测试报告,而实际上只有管道A的测试报告是不足够证明产品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再如,有些试验中并不是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要求制作试验用试样,而是依据其它导则或指导意见等非标准文件中的规定制作试样,从而得出产品合格的结论,这也是不满足要求的;在符合标准要求的管道内部耐火性能检测中,管道内部耐火测试的高温可以达到700~900℃,但有些检测却用280℃作为检测条件之一,远不能达到标准相应实验条件。标准是底线标准,任何下级标准都不能低于标准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旦被使用,必将给业主带来巨大的隐患。
防排烟风管的可靠性是消防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选择防排烟风管产品供应商时必须注意要有符合规定的。在识别和分析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由质监局认可、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采信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2、检测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测试方法》。
3、检测样品的材料和构造应该与工程实际应用相符。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公司愿以锐意进取、精益求精的精神,为您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新老朋友光临、惠顾,来人来电洽谈业务,遵循“质量至上,客户至上,可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以产品赢取市场,获得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http://18600007559.b2b168.com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限定销售区域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内的建材类产品检测及不限定销售区域的特定产品防火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及墙体材料、塑料管材的产品检测。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