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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要求风管的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对其风管包括耐火极限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出确认和保证;(如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还涉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标准规定的抗震、抗老化、受热时不产生毒性气体及任何环境下不吸潮、不返卤的要求。) 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经常采用现场加工方式,需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可要求供货方提供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说明,对各类主材、辅材(如“耐火隔热层”、“高温胶”等)等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其、成分、耐高温度、厚度、涂刷方式及部位的详细说明以及安装工艺流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施工;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视为一体化构件,其质量及产品一致性是否符合所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厂家书面确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满足耐火极限风管做法
对于上述不同区域对风管耐火极限的不同要求,要如何处理才能满足规范要求,《新烟规》3.3.8、4.4.8、4.5.7条文解释:对于防排烟风管,满足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JT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5.1.1-3条
规定:高层建筑防排烟风管必须采用金属风管制作。但由于钢材的导热系数约为58W/m.K,着火时无保护的钢结构在20分钟内**过600℃,对于不采取防火保护的镀锌钢板来说,火灾时是不足以满足耐火极限所要求的隔热性能和完整性能。

为了有效降低火灾所带来的烟气危害,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
1. 先保证防、排烟系统持续有效的工作时间(至少大于人员疏散的时间)。
2. 保证风管具有一定耐火极限是排烟系统持续工作的必要基础。因此我们在2017-11-20新发布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对耐火极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为避免火灾中火和烟气通过排烟管道蔓延规定本条。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通风管道按形状一般分为圆形、矩形、螺旋形等,是一种常见的建筑用构件,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对空气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净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环保系统、工业通风系统等大量使用通风管道产品,使得通风管道成为日常随处可见的建筑构件。
作为建筑中的重要主要部分,既能提升建筑美观,又能传播特定温湿度的空气,但其消防也不容忽视。当发生火灾时,管道内外部能否抵挡住火焰的冲击或者能抵挡的长时间是多少,关乎整个风管系统能否正常使用,以及火灾范围的扩大情况,耐火性能已成为评判其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为此,我国制定颁布通风管道耐火性能的检验标准GB/T 17428-2009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把握委托、核查、抽样、试验、报告和评估六个操作节点 委托应更新,应改有的委托方式,委托过程应有第三方监督;核查应严格,应核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信息,保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抽样应科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案,推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和取样,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试验应规范,应按检测运行法则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论客观、准确;报告应有效,检测信息应即时传输,不合格检测信息应及时上报;评估应专业,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进行绩效评估,不断规范和完善各个节点的操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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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限定销售区域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内的建材类产品检测及不限定销售区域的特定产品防火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及墙体材料、塑料管材的产品检测。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