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等级**
防火等级燃烧性能
使用范围**
服务范围建筑材料
耐火性能耐火极限
防火建材及制品:阻燃织物(地毯、窗帘、幕布等)铺地材料、墙体材料及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耐火纸面石膏板、防火刨花板、阻燃剂、不燃无机复合板、材料及制品表面燃烧特性、玻镁风管、天花板等
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构配件的受力特性决定其结构特性(如梁和柱)。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同的结构处理得出的耐火极限是不同的,尤其是对节点的处理,如焊接、铆接、螺钉连接、简支、固支等方式;球接网架、轻钢柿架、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
规则截面和不规则截面,暴露的不同侧面等;结构越复杂,高温时结构的温度应力分布越复杂,火灾隐患越大。因此,构件的结构特性决定了保护措施选择方案。
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试验与所选择的执行标准有关,其中包括试件养护条件、使用场合、 升温条件、试验炉压力件、受力情况、判定指标等。在试件不变的情况下,试验条件越苛刻,耐火极限越低。虽然这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但却是必要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得 出的结果均不科学准确。不同的构配件由于其作用不同会有试验条件上的差别,由此得出的耐火极限也有所不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
(1)承载能力
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2)耐火完整性
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耐火隔热性
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过规定值的能力。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一、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二、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三、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
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在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
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被破坏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在建筑构件的选用上,总是尽可能地不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把握委托、核查、抽样、试验、报告和评估六个操作节点
委托应更新,应改有的委托方式,委托过程应有第三方监督;核查应严格,应核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信息,保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抽样应科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案,推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和取样,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试验应规范,应按检测运行法则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论客观、准确;报告应有效,检测信息应即时传输,不合格检测信息应及时上报;评估应专业,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进行绩效评估,不断规范和完善各个节点的操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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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限定销售区域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内的建材类产品检测及不限定销售区域的特定产品防火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及墙体材料、塑料管材的产品检测。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