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等级**
防火等级燃烧性能
使用范围**
服务范围建筑材料
耐火性能耐火极限
办理流程:企业邮寄送样→北京细宇检测确认样品及企业资料→签订《检验委托合同书》→检测业务办理→实验室进行检验→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由北京细宇检测领取报告、→由北京细宇检测寄、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一、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二、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三、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
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在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
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被破坏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在建筑构件的选用上,总是尽可能地不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由不同的火灾种类得出的构配件耐火极限是不同的。构配件所在环境决定了其耐火试验时应遵循的火灾试验条件,应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进行充分的考虑;引人设计程序时, 应在备方面保证构配件耐火极限
符合相应的耐火等级要求。现有的已掌握的火灾种类有:普通 建筑纤维类火灾,电力火灾,部分石油化工环境及部分隧道火灾,海上建(构)筑物、储油罐 区、油气田等环境的快速升温火灾.
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属性和基材的结构特性,即使使用品质优良的材料,构造方式不恰当也同样难以起到应有的防火作用。
如厚涂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使用厚度 **过一定范围后需要用钢丝网来提升涂层与构件之间的附着力;薄涂型和**薄型防火涂料若 在一定厚度范围内耐火极限达不到工程要求,而增加厚度并不一定能提高耐火较**,则可采用在涂层内包裹建筑纤维布的办法来增强已发泡涂层的附着力,提高耐火极限,满足工程要
求。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把握委托、核查、抽样、试验、报告和评估六个操作节点
委托应更新,应改有的委托方式,委托过程应有第三方监督;核查应严格,应核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信息,保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抽样应科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案,推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和取样,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试验应规范,应按检测运行法则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论客观、准确;报告应有效,检测信息应即时传输,不合格检测信息应及时上报;评估应专业,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进行绩效评估,不断规范和完善各个节点的操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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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限定销售区域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内的建材类产品检测及不限定销售区域的特定产品防火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及墙体材料、塑料管材的产品检测。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